西华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7-01浏览次数:1705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正常开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遵循“科学论证、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学校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确保专项经费规范、安全和高效运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经费是用于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经费。经费来源于各级财政专项、西华大学专项、校企合作、社会资助等经费。专项经费根据使用用途分为网络建设与维护、网络安全与系统运维、信息化项目建设共计三个专项。

第五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网络建设与维护专项:

(一)支付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改造费用,包括:教学区域、办公区域及学生宿舍的网络基础设施的修缮及改造、光缆敷设及故障抢修、管道建设与维修等;

(二)支付每年网络维护服务外包项目经费;

(三)购置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所需的单价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低值耗材(如网线、信息模块、跳线、光纤收发器、插线板、网络维护工具、计算机周边设备等);

(四)支付网络基础设施中硬件设备(如交换路由设备、计算机、服务器及配件、存储、KVM、机房空调等)的维修维护费;

(五)支付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中的硬件设备(如精密空调、基站空调、UPS电源、蓄电池、动环设备、消防设备、新风系统、机房视频监控设备、动环监控设备、机柜、配线架、静电地板、桥架、照明设备、门禁设备等)的维修维护费;

(六)支付用于校园一卡通设备的维修费、购置卡片费、打印色带、标签、扎带等耗材费用;

(七)支付网络带宽租赁费、教育城域网分担费等网络线路租用费。

网络安全与系统运维专项:

(一)支付网络及信息安全相关软硬件产品的购置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要求、等级保护测评需要,以及网络安全保障需要的安全认证、数据库审计、堡垒机、防火墙、态势感知等安全产品等。

(二)支付网络及信息安全相关服务费。保障现有各类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所需的系统加固、漏洞扫描、重保安全值守等安全服务。

(三)支付网络安全产品维保费。保障现有防火墙、VPN、IPC、WAF、堡垒机等网络安全产品正常运行的维保。

(四)支付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费。用于按照网络安全法对学校各类信息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五)支付各类信息系统运维费用。用于保障现有的OA、邮件、教务系统、研究生系统、档案系统、学工系统、数据库系统、云平台、云桌面等各类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维保。

(六)支付相关系统的使用费和维修费。用于研究生招生系统、域名、SSL证书等各类信息系统的使用费,信息系统的故障维修等。

(七)支付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于各部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主管部门等要求的各类培训及相关会议,网络安全宣传周、教师、学生等的网络安全教育,网管中心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等。

信息化项目建设专项:

支付各类信息化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费用。

第六条 专项经费申请。各单位按照《西华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项目形式向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对申报书进行审查。

第七条 专项经费的论证。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统一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并牵头组织项目评审组评审,项目评审组由宣传部、党政办、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发展规划处、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技术专家等组成。

第八条 专项经费的审批。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将项目评审结果上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实施项目及其立项的优先顺序。最终根据学校批复资金确定项目并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专项经费管理。通过审批的项目,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经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的文件进行项目实施,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项目验收文档协助进行经费的支付。

第十条 专项经费的支付。各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内容、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以及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使用经费。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项目经费支出和报销,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调整、挪用和改变用途。当年的项目经费预算必须在当年完成,确保资金支付进度。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的调整。对申请单位年度未用完的非政府采购经费,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经费使用进度和全校信息化需求情况进行调整,统筹后按程序调剂给相关需求单位使用。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的评估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检查,接受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接受审计等部门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交由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